分享至:

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

支持对象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申报条件

1. 示范园区:

(1) 主导产业规模:

创建: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

认定:创建期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国工业规模以上企业营收增速。

(2) 优质企业数量:

创建:优质企业加权数量不低于50。

认定:创建期优质企业加权数量增幅不低于5%。

(3) 研发投入强度:

创建: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5%。

认定:创建期研发投入强度保持稳定。

(4) 技术合同成交额:

创建:近三年平均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5000万元。

认定:创建期平均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8000万元。

(5) 创新平台数量:

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加权数量不低于1。

认定:创建期国家级创新平台加权数量增加。

(6) 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创建:有效发明专利加权数量不低于500。

认定:创建期有效发明专利加权数量增幅不低于1%。

(7) 融资额:

创建:近三年主导产业平均融资额不低于1亿元。

认定:创建期主导产业平均融资额不低于2亿元。

(8) 高水平人才数量:

创建:主导产业高水平人才数量不低于5000人。

认定:主导产业高水平人才数量不低于8000人。

(9) 数字化发展水平:

创建:智能工厂占比不低于5%。

认定:创建期智能工厂加权数量增幅不低于10%。

(10) 产业支持政策:

创建:根据地方和园区出台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成效,以及地方和园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精准高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认定:产业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11) 公共服务水平:

创建:根据园区公共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分。公共服务包括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服务保障情况,以及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平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创业创新服务平台、产学研用合作平台等建设情况。

认定:园区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2. 示范企业:

(1) 营业收入:

创建: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认定:创建期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国工业规模以上企业营收增速。

(2) 市场占有率:

创建:至少有一种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10%。

认定:创建期该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

(3) 研发投入强度:

创建: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

认定:创建期研发投入强度稳中有升。

(4) 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创建:有效发明专利加权数量不低于50。

认定:创建期有效发明专利加权数量增长不低于5。

(5) 重大技术成果数量:

创建:科技奖励加权数量不低于1。

认定:创建期科技奖励加权数量增加。

(6) 标准供给:

创建:标准加权数量不低于1。

认定:创建期标准加权数量增加。

(7) 高水平人才数量:

创建:高水平人才数量不低于50人。

认定:高水平人才数量不低于100人。

(8) 场景创新:

创建:根据企业开展的场景创新情况和成效进行综合评分。

认定:企业应用场景建设推广和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进一步加强。

(9) 商业模式创新:

创建:根据企业开展的新商业模式构建情况及运行成效进行综合评分。

认定:企业取得更多商业模式创新成果。

(10) 公司治理:

创建: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认定: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组织模式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管理、企业文化、合规经营、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能力显著提升。

(11) 盈利能力:

创建:近三年重点领域毛利润率不低于15%。

认定:创建期重点领域毛利润率保持基本稳定。


政策奖励

1. 发文、授牌予以认定命名,命名方式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领域名称+示范园区/企业)。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示范基地创建活动,负责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和运行的常态化指导和监督,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过程管理。省级工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的指导支持,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推动示范基地建设,帮助创建对象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重要情况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示范基地申请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项目,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和制造业中试平台等创新平台。在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设立示范基地专区,组织开展专业化融资对接。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升级和完善特色金融产品,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在相关人才计划、卓越工程师培养等工作中,将示范基地人才需求列为支持重点。引导部属高校与示范基地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增强适用性人才供给。


申报程序

1. 组织申报。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对象自愿申报,经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填写创建申请书,按评价要点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 审核推荐。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创建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择优推荐。2026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创建申请书(1份)正式行文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上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邮编100804(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3. 推动创建。工业和信息化部按重点领域组织考评,对申报对象提供的基本情况和创建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基本情况和创建工作方案评分占比分别为60%和40%。在创建数量范围内,达到创建标准的申报对象成为创建对象,创建期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政府政策支持、指导监督和培育引导下,提升建设运行水平,完成创建目标和重点任务。

4. 评估验收。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织对创建对象进行评估验收,审查创建工作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和考评指标目标完成情况,形成评估验收结果。

5. 公示认定。评估验收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通过评估验收、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布名单,发文认定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并授牌。


申报材料

1. 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园区):

(1) 基本情况:

① 园区基本信息;

② 总体情况;

③ 近三年主要发展指标;

④ 主导产业近三年发展情况(主导产业相关数据仅限于申报领域,下同);

⑤ 主导产业营业收入排名前十的企业(按2025年末数据排名);

⑥ 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

⑦ 主导产业创新合作情况;

⑧ 主导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⑨ 主导产业创新成果产出情况(仅统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专利);

⑩ 主导产业融资情况;

⑪ 主导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⑫ 主导产业数字化发展水平;

⑬ 主导产业产业支持政策情况;

⑭ 主导产业公共服务水平情况;

(2) 创建工作方案(每部分不超过2000字):

① 发展基础:主要包括园区整体发展情况、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② 总体思路:主要包括发展定位、创建目标和发展思路。

③ 重点任务:围绕发展定位和目标,下一步拟开展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应包括总结推广和辐射带动相关工作考虑。

④ 进度安排:创建期内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节点安排。

⑤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实施机制、工作基础、要素保障等。

(3) 附件清单(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平面图;

② 主导产业规模的说明材料和测算依据;

③ 主导产业规上企业名单;

④ 各类优质企业、国家级创新平台证明材料;

⑤ 融资情况证明材料;

⑥ 智能工厂证明材料;

⑦ 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等方面的说明材料;

⑧ 其他说明或证明材料。

(4) 推荐单位意见。

2. 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申请书(示范企业):

(1) 基本情况:

① 企业基本信息;

② 企业认定情况;

③ 近三年主要经营指标;

④ 重点领域近三年经营情况(重点领域相关数据仅限于申报领域,下同);

⑤ 重点领域主导产品情况(2025年销售收入占总营收前五位的产品);

⑥ 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

⑦ 重点领域重大技术突破情况;

⑧ 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创造情况(仅统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专利);

⑨ 重点领域标准供给情况;

⑩ 重点领域人才集聚情况;

⑪ 重点领域场景创新情况;

⑫ 重点领域商业模式创新情况;

⑬ 公司治理情况;

(2) 创建工作方案(每部分不超过2000字):

① 发展基础:主要包括企业整体发展情况、重点领域发展情况。

② 总体思路:主要包括发展定位、创建目标和发展思路。

③ 重点任务:围绕发展定位和目标,下一步拟开展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应包括总结推广和辐射带动相关工作考虑。

④ 进度安排:创建期内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节点安排。

⑤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工作基础、要素保障等。

(3) 附件清单(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示范基地空间布局平面图;

② 重点领域营业收入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③ 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清单及证明材料,获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情况需要明确企业在所有参与单位中的排序;

④ 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标准制修订情况需要明确企业在所有参与单位中的排序;

⑥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⑦ 有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⑧ 其他。

(4) 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时间

2026-03-12 至 2026-04-10

其他

1. 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2. 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3. 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4. 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严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创建对象收取费用,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配套资金政策、出台专项规划、召开专题会议、组建工作专班等,不得要求制作电子演示文稿、拍摄视频等进行展示,不搞创建结果排名或者变相排名,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举债搞创建,超出承受能力搞“花架子”,不顾群众感受跟风创建。主动接受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5. 组织申报、考评、评估验收、认定公布及成效评估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2 0981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